中国新型储能政策2月汇总
据 统计,2024年2月份国家及地方政府共发布了 61条储能相关政策。从发布级别来看,国家级政策 7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门对制造业、铁路行业等低碳发展提出要求,随着各行各业的绿色化进程,新型储能将实现更广泛的发展。
国家级政策 | ||
发布日期 | 省份 | 政策名称 |
2024/2/1 | 中国 | 《2024 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
2024/2/2 | 中国 |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 |
2024/2/3 |
中国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的指导意见》 |
2024/2/6 | 中国 | 《推动铁路行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
2024/2/6 | 中国 |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4/2/7 |
中国 |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
知》 |
2024/2/27 |
中国 | 《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
见》 |
在省级层面,我国多个省份相继发布了新型储能相关的 54项政策。其中,广东省在 2月份发布了高达7项政策(包含 2条补贴类政策),位居榜首;其次是浙江省发布了 6条政策(包含规划类,补贴类及配储类),随后是安徽省、山东省、上海市及四川省。
在政策类别方面,针对新型储能领域的政策划分为规划类政策(4项)、配储类政策(2项)、补贴类政策(4项)、电价及电力市场政策(16项)以及其他政策(35项)。
规划类 | ||
发布日期 | 省份 | 政策名称 |
2024/2/2 | 山东省 | 《2024 年全省能源转型工作要点》 |
2024/2/7 | 四川省 | 《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 |
2024/2/18 | 浙江省 | 《关于印发 2024 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
2024/2/23 | 安徽省 | 《合肥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27 年)》 |
配储类 | ||
发布日期 | 省份 | 政策名称 |
2024/2/18 |
浙江省 |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
意见稿)》 |
2024/2/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配储类政策内容摘要: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大力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 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
《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光伏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新建的企业(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 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 2 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补贴类 | ||
发布日期 | 省份 | 政策名称 |
2024/2/18 |
浙江省 |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
意见稿)》 |
2024/2/18 | 广东省 |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
管理实施细则》 |
2024/2/20 |
上海市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
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
2024/2/23 |
广东省 |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 年修订版)》 |
补贴类政策内容摘要:
广东省在 2月份发布的《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和《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都表示了新型储能未来的利好趋势。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在支持 范围、对象和方式方面,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 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 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30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中明确了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 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
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 2024年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 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
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万元。国企单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2024 年 1月 1日至2026年 12月31日期间,在用电紧张时,对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制造业
企业,根据响应次数,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1.5元/千瓦/次调峰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于 2024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MWh,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h,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 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 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数据来源:EESA储能领跑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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